法律主观: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果只登记了自己这方子女的名字,则视为对自己的子女的赠与,那么就是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过户的时候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申请分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