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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来源:澳泰情感

本罪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了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本罪,其并不以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为构成必要。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携带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二)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的;

(三)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四)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六)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有哪些立案标准

1、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9)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2、介绍、弹药、爆炸物的,以、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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