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中止孩子探望权的方式是:首先向起诉,证明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并提交相关的证据等。经审理属实后,应当判决中止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