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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要开票吗

来源:澳泰情感

法律分析:

在清理阶段如果有残料或固定资产出售时需要开,否则,不需要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 全国统一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专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纳税人,于开具后的上写,此为无效票。

《中国工会章程》 第二十七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副,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副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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