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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暂缓执行可以采取什么方式担保

来源:澳泰情感

1、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有两种担保方式:

(1)保证人保证。保证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与本案无牵连;

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或者剥夺;

③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④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2)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

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2、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

一、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条件

(一)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是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前提条件。如果被处罚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就不得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

(二)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

对于行政拘留与罚款并处韵情形,暂缓执行只适用于行政拘留,罚款仍须按规定执行。暂缓执行申请必须由被处罚人本人提出,其近亲属和其他人均无权提出。申请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

(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这是适用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这里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被处罚人不会发生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重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机关需要根据被处罚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一贯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如果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的,行政拘留不得暂缓执行。

(四)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必须提供一定的保证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保证措施有两种,即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只需要选择其中的一种。机关不得要求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同时提供担保人和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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