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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子和电子的区别

来源:澳泰情感

全电子和电子的区别如下:

1、是与纸质、电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

2、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

3、税局对试点企业进行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管理;

4、红字开具需要受票方确认。

全电包括:

全电,目前主要包括专用、普通,是全面数字化的,是与纸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不以纸质形式存伏扮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电子将纸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通过标签管理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单一票种,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全国统一赋码、智能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自动流转交付。

综上所述,全电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备注、开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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