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子和电子的区别如下:
1、是与纸质、电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
2、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
3、税局对试点企业进行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管理;
4、红字开具需要受票方确认。
全电包括:
全电,目前主要包括专用、普通,是全面数字化的,是与纸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不以纸质形式存伏扮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电子将纸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通过标签管理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单一票种,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全国统一赋码、智能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自动流转交付。
综上所述,全电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备注、开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