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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一般不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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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了规定,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司法实践中,不判离婚的情形有: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判离婚。第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第三、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不判离婚。没有离婚的法定事由出现又没有证据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会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第四、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不判离婚。第五、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不判离婚。第六、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不判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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