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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的资格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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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附加刑中的资格刑主要就是指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话,当事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也不可以在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也失去了男人自由权以及出版自由权等相关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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