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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构成罪?参与损失的财物可以追回吗

来源:澳泰情感

一、什么行为构成罪

不仅危害了社会的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同时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但仍有许多人想要不劳而获,认为自己可以通过大捞一把,往往这种想法会造成自己更大的损失。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事业的,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招引他人的、与赌头有利益勾结,在赌场从事违法工作的或者无正当职业,专事的均构成罪。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邻居乡亲或者一些老年人,一般不构成犯罪,除非是涉及金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的。

在罪的认定中,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这里的营利是从本身获得财物的。如果是一些游戏机以娱乐为目的,只收受门票或者贩卖游戏币营利,但游戏机本身的输赢并不能造成实际的财物营利或损失,则不构成罪。

如果是开设赌场的,则犯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和罪最大的区别在于开设赌场罪认定中,不一定要以营利为目的,如上述举例的,开设游戏机门店,只以收受门票或贩卖游戏币为目的营利,但是纵容或暗示店内玩家可以以游戏币交易,并从中抽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只要开设的门店且店内存在行为,老板明知却不阻止的,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均属于开设赌场罪。

二、参与损失的财物是否可以追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五日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参与其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那么参与所损失的财物是否能追回呢?如朋友间以消遣打发等为目的进行行为,一般不会追回,这种情况损失金额也不算大。

而如果对方属于犯罪行为,并且损失金额较大,可以报警追回,但是由于参与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赌资较大,一般会在赃款中扣除罚金,所以不会返还全款。同时犯罪嫌疑人如果将赃款挥霍一空且不具备退赃的能力,那么警方也爱莫能助了,不过在不退赃的情况下,公检法能对犯罪嫌疑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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