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开始计算。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可根据约定、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来决定。未实际履行的合同,履行地的约定与当事人住所地相关。合同名称与权利义务不一致时,需结合内容来确定合同性质和履行地。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纠纷向提起诉讼的,起诉的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
1、有约定从约定。一般合同可以约定为合同签订地、交货地、运输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地点。
2、无约定的按照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可以约定为合同签订地、交货地、运输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择一约定。除有例外,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履行地都以合同当中最能体现合同特色一方为履行地。
3、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并未实际履行的。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是否可以作为管辖的依据则区分情况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的,则此合同纠纷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住所地在约定的履行地,则该履行地可以作为管辖的确定依据。由于合同性质不同,履行地的确定也就存在差别。
4、合同的名称与合同所涉权利义务不一致时,应当按照合同的权利义务来确定合同的性质并由此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如果按照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确定合同性质的,则应结合合同名称和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来判定合同性质,如果合同名称与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以合同名称来确定合同性质,进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的规定,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计算起点是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的时间。合同纠纷的管辖可以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根据合同约定的地点、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尚未履行,则根据情况确定履行地。如果合同的名称与权利义务不一致,应根据权利义务确定合同性质和履行地。根据不同合同性质,履行地的确定可能会有差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