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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

来源:澳泰情感

法律分析:

1、顺产/难产/剖宫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三级医院3800元;

2、剖宫产子宫肌瘤剔除术:一级医院3600元,二级医院4500元,三级医院5400元;

3、剖宫产卵巢肿瘤切除术:一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三级医院5700元;

4、剖宫产阑尾炎切除术:一级医院4200元,二级医院5100元,三级医院6000元;

5、二次剖宫产:一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4900元,三级医院5800元;

6、多胎妊娠顺产:一级医院3100元,二级医院4000元,三级医院4900元;

7、多胎妊娠难产:一级医院3200元,二级医院4100元,三级医院5000元;

8、多胎妊娠剖宫产:一级医院3700元,二级医院4600元,三级医院5500元;

9、顺产产后出血保守治疗:一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4600元,三级医院5600元;

10、难产产后出血保守治疗:一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4600元,三级医院5600元;

11、剖宫产产后出血保守治疗:一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4600元,三级医院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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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顺产产后产褥感染:一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4600元,三级医院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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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难产产后产褥感染:一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4600元,三级医院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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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剖宫产产后产褥感染:一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4600元,三级医院56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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