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泰情感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禁止离婚的行为有哪些

禁止离婚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澳泰情感

禁止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法定事由提出离婚的;

2、离婚时,双方未能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的;

3、离婚时,发现双方婚姻关系无效的;

4、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